1、若夫妻有遗嘱,应按遗嘱约定处理房产。遗嘱明确指定由谁继承的,该继承人可依据遗嘱取得房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若未留遗嘱,法定继承开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这种情况下,病重方的房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协商一致,可通过公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继承份额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