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社保账户里的钱一般处理方式:社保账户中的钱分为个人账户部分和统筹账户部分。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可按账户内余额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依当地社保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会根据离婚时的账户余额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保资金符合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一范畴,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2. 统筹账户部分的处理:统筹账户部分用于社会统筹保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这是因为统筹账户是为了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筹账户部分不符合上述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不能分割。
3. 实际操作中的协商与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保政策。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