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房子一方不想卖时,协商是首要途径,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一方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属自己,以阻止另一方卖房行为。
2、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份额。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款出资、购房时间、登记情况等因素来判定房屋归属。若能证明房屋是一方个人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卖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