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卖,另一方不卖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试图以单方面行动出售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而其配偶对此持有异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通常是无法擅自做出此类交易的。这是因为,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与一致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进行的售卖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倘若因此导致了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那么擅自进行售卖的一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吗
1.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后,他们有权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赠与。
2.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利,然而在处置这些财产时需确保其合理性,对于金额较大的财产,夫妻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达到共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也属于夫妻共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夫妻共有的房地产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
若所涉及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将有可能作为清偿债务的抵押物予以实施。
然而,当债务被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优先保护未承担债务责任一方的权益,即保留其应得的房地产份额。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方位地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房地产对于家庭生活的必要性、债务的规模以及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等等。
此外,倘若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在房地产中所占有的份额明确且为个人私有,抑或是能够提供足以抵偿债务的其他充足财产,都有可能成功阻止共同拥有的房地产遭受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针对每种具体情况,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婚姻期间,一方欲单方出售夫妻共有资产,若配偶反对,则交易常难成行。夫妻共有财产处置需双方协商同意。司法上,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售卖或被视为无效,且若造成经济损失,擅自售卖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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