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一年提出离婚时,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未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无需退还彩礼。例如,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了一年,期间没有因彩礼问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彩礼无需退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若结婚一年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比如,夫妻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一年,但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未实际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给女方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此时可要求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3、具体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大小、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例如,彩礼数额较大,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当地有退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可能会支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4、若双方对彩礼退还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比如双方在离婚时对彩礼退还问题存在分歧,无法自行解决,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让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