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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与女方的金首饰,属于一种婚前赠与行为关于退婚这一块:按照已有案例来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额返还男方婚前赠与,因为这种赠与实际上双方存在一个约定,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一般包括现金及贵重饰品等。
有以下情形,应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结婚彩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4、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法律规定,没有男方退婚,女方就不还彩礼这个规定,要看实际情况,男女双方没结婚,甚至结婚了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都需要返还的。如果已经结婚并且生活在一起,男方无理由要求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彩礼的行为时不被允许的。了解《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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