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是婚后双方因工作所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共同所有;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在婚后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样视为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 个人财产方面,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其在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自然归个人所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对遭受损害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为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按照合同约定,只属于该方个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 在分割原则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先由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更好,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积累的,以及各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其对家庭的贡献不可忽视,可适当多分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