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配偶重病情况下离婚,法院通常会先考虑重病一方是否有过错。若无过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长期分居这种情况。例如,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淡漠,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若重病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等,法院会根据具体过错情形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等进行考量。比如,一方在配偶重病期间与他人重婚,这种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会在判决离婚时考虑到这一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 在财产分割方面,会适当照顾重病一方,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例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给重病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确保其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