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多种规定。一般是1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算。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为90日,也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计算。当事人受胁迫的,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是不变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不适用于它,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就消灭,并且不同法律情形下除斥期间规定可能不同。
在处理涉及撤销权除斥期间的事务时,首先要明确具体属于哪种法律情形,准确判断除斥期间的时长和起算点。其次,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期而权利消灭。对于法律从业者,要准确告知当事人相关规定,防止因误解而错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