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五年。具体而言,在以下情况下,撤销权将自动丧失:
首先,如果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对其进行行使;
其次,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若当事人未能在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则该撤销权也会自动失效;
再次,若当事人受到胁迫,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对其撤销权进行行使;
最后,若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的意愿,那么该撤销权同样会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均未对其撤销权进行行使,那么该撤销权将会自动丧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重大误解。这种情况是由于认知上的失误而导致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行为表现为其结果明显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此类行为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行为必须属于有偿性质;
其次,行为的内容必须明显地显示出不公平性;
最后,受害者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处于紧急、轻率或缺乏经验的状态;
(三)乘人之危。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所处的困境,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强迫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乘人之危;
(四)欺诈和胁迫。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传递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导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意识表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撤销权具有五年的法定有效期限。一个年度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在该一年后丧失;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若未在90日内行使撤销权的,也将失去资格;此外,如若存在胁迫行为且当事人未能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达其放弃撤销权的意愿,那么撤销权同样会失效。如果在五年内仍未有任何动作,则撤销权将自生自灭自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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