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冻结账户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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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需要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账户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证明权益受损的证据,例如配偶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等。将申请书和证据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才会被裁定冻结账户。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冻结账户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冻结账户

当您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账户进行冻结时,通常是通过向所在地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来实现这一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出能够证明存在可能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例如,如果发现配偶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倾向等等。接下来,您需要将这些证据以及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法院,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符合法律规定,便会依法作出冻结账户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系指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获得之财产。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工资收入、奖金福利、劳务报酬等;

生产技术、经营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赋予的收益;

遗产或赠予所得之财产等。

另有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乃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债的情况。

这类债务通常源于家庭共同生活需求及对婚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取消了吗法律

截止目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的案由尚未被撤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一直是备受争议且至关重要的法律议题。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通常遵循“共债共签”原则,亦即如果负债行为得到了夫妻双方面的签名同意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那么此类债务就应该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纠纷,法院将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这些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借款数额的大小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等等。因此,如您不幸遭遇相关纠纷,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搜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账户时,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备齐证明权益受损的证据(如配偶恶意转移财产迹象)。提交申请书及证据至法院,经审核符合法律要求后,法院将裁定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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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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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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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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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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