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民事赔偿判决,经法院执行措施后仍未履行义务,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如果确实暂时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一般不会立即将其认定为“老赖”。此时,被执行人应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谅解。同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只有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才会面临被认定为“老赖”的风险,从而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