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确实不包括加班费,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1. 性质不同。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合同,就需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
2. 来源不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额外劳动的报酬,是对其额外付出的补偿。例如员工加班完成紧急项目,就应获得相应加班费。
若用人单位未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依相关法律单独主张。在实际处理中,要严格区分二者,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建议劳动者保留好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等,以便顺利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及时签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