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虽常见,但处理方式需依据法律并结合具体情形而定。
1. 原告不到场时,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若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到场参与诉讼,以免影响自身诉求的表达和案件的推进。
2. 被告不到场,若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缺席判决。尤其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不过一般法院会优先尝试调解,通知双方到场协商。
3.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双方到场能更好地表达意见、协商解决。若无法到场,要及时与律师沟通,提供证据和相关情况,借助律师协助处理。总之,需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