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两方都不到场怎么办
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若出现原告及被告均未出庭参与审理的情形,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通常而言,离婚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均需亲自到庭出席诉讼。然而,如遇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庭应诉的,可以凭借书面申明解释缘由并呈交法庭。在此基础上,若原、被告二人都未能按时到庭,法院将视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视为撤回起诉。此举旨在满足案件审理的严谨真实以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起诉离婚两次可以判离吗
关于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是否必定判决准予离婚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裁判机构会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是否达到破裂程度作为衡量判断依据。
因此,对于起诉离婚两次的情况能否获得法院的最终同意,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手段挽回。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那么经过调解也无法修复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离婚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两个娃儿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关于亲生子女的监护权问题往往是案件焦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准则,并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最佳权益为基本原则,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虑。这其中包括了子女的实际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及生活环境等等。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两个孩子的共同遗产继承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形分别做出或维持原有的决定,诸如:1. 协商后由两人分别抚养一名子女;2. 也可以采纳第三种方案,即由某一方单独承担起养育两名子女的责任,而另一方则负责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从而增加获得子女监护权的机会。此外,法院还会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最适合自己成长的环境中得到妥善照顾。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进行裁决。
离婚诉讼中,若原、被告均未出庭,法院将依法裁决。通常双方需亲自到庭,但特殊原因可书面申明。若双方均未到庭,法院可能视为撤回起诉,以确保审理严谨真实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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