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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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1、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

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

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

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

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

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

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人民法院是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二、诉讼离婚一般2个孩子怎么判

1、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处理

二、诉讼离婚一般2个孩子怎么判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婚姻纠纷中做出子女扶养决策时,首要关注的应是子女性别福利的最大化。若两名子女均不满两周岁,依法应让母亲全权负责抚养事宜;若子女年龄已超出两周岁但未能达到八周岁,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具体状况作出裁决,情形审判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须尊崇他们的真实愿望行事。因此,关于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法院将会全面衡量诸多相关因素,包含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育能力、经济实力、家庭生活环境、子女对亲情的依恋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等方面,从而确定每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鉴于离婚事件在诸多法律事务中独树一帜,其所引发的纷争不仅涉及到当事人本身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更关乎整个婚姻及家庭结构的稳定性,这类事务具备强烈的社会属性。因此,我们通常并不使用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处理此类问题,以免导致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权益得不到公平对待,甚至可能出现其人身与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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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场怎样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
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针对
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可以比照最高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诉讼开庭被告不到现场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开庭被告不到现场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无法通知其到庭。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经送达本人,却因为不愿离婚而拒绝出庭应诉。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官会再次安排开庭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也可以决定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提交书面意见。或者被告不能表达意思,具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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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1.原告不到庭,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即此案件因为原告未按时出庭,又没有适当理由,主审法官会出:撤诉裁定书。2.被告不到庭,其中需要注意被告不到庭的原因,此时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关于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场怎么办,下文中将围绕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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