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受损害时,责任承担的确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1. 设施设备缺陷致损:若公共场所设施设备有缺陷,像楼梯破损、照明不足等,管理人如商场、公园管理方需担责,因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保障场所设施的安全性。
2. 第三人行为致损:当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如他人故意推搡致伤,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比如未及时制止不良行为。
3.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若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例如在禁止奔跑区域奔跑受伤,可减轻管理人或第三人责任,毕竟受害人对自身行为及后果有一定责任。
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收集证据,明确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合理确定责任主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