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股东通常是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要是股东已经把该出的资都足额缴纳了,一般就不用再额外为公司的债务承担啥责任。不过,如果有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逃避债务这种方式,严重伤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这个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把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弄混,或者虚构一些交易来转移公司资产之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比如说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的时候,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也得在出资不实的那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得根据具体的股东行为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到底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