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通常来讲股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得用它全部的财产去应对公司的债务。股东,也就只是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界限,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要是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着这个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或者在增资的时候,没有如实出资,又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偷偷把出资给抽逃了,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股东在没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