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若遭遇男方有精神病且经常家暴的情况,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离婚。该法典明确指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这能有效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2、若男方的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离婚诉讼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另一方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