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满一年,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例如,男方给女方彩礼后,两人仅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未实际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2. 起诉离婚满一年后,若符合上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仍可主张返还彩礼。比如离婚时已超过一年,但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仍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3. 若彩礼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通常不予退还。比如彩礼在婚后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共同支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具体是否退还及退还数额,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