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是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多种法定情形且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