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时间节点。此前,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与法定夫妻关系类似。此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同等保护。
对于未结婚有孩子的情况,按时间节点区分:一是1994年2月1日前,符合条件视为事实婚姻,孩子权益保障相对有法律依据;二是1994年2月1日后,为同居关系,双方在财产分割、抚养责任等方面与夫妻关系不同。
建议面临此类情况的当事人,及时收集共同生活期间的相关证据,如财产购置凭证、孩子抚养支出记录等。同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法律后果与权益保障,依法维护自身及孩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