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的终止确认,并非就一定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指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下,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者法院裁定,针对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者方式等方面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倘若只是单纯的债权债务终止确认,像债务已经完全还清,或者债务被豁免等情形,并且没有涉及到债务条款的实质性变更,那它就不属于债务重组。然而,如果在债权债务终止确认的同时,对债务的偿还时间、金额、方式等进行了重新约定,使得债务的清偿条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那么这种债权债务的终止确认就属于债务重组。比如说,原本约定的还款时间是一个月后,现在重新约定为三个月后,这就属于实质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