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需要终本,要依据实际情形判断。
1. 若追加股东后,经执行法院调查,股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符合终本条件,例如已全面穷尽执行措施等,执行法院有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做是基于当前执行现状的合理考量,避免执行资源的浪费。
2. 要是后续发现股东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能够恢复执行。这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不因一时的财产缺失而搁置。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操作,保障执行行为合法公正。若对案件处理存疑,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执行法院了解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