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家庭生活所负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共同承担并非平均承担,而是根据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按合理比例分担。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低,那么在分担债务时,可根据收入比例来确定分担数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等,该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借款去旅游等,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