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离婚后给前妻的钱是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一般难以要回,因为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若该款项是基于赠与行为,且未交付或未完成交付条件,赠与行为未生效,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若该款项是因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返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若该款项是用于特定目的,如抚养子女等,在目的已实现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该款项的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在一定期限内请求返还部分款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