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协商分割是首选方式,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是有效的途径。法院会依据房产的各项具体情况,如购买时间能反映房产的原始价值,出资情况能体现双方对房产的投入,产权登记则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主体等,再结合双方的意愿来做出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就被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会平均分割。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当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未共同还贷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该房产归购买方所有。这是因为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姻关系中对房产没有贡献的损失。例如,一方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产,婚后另一方没有参与还贷,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若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视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平均分割。这体现了婚后共同财产的平等原则,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地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购房时贡献较大,如出资较多、承担了主要的家庭开支等,可适当多分。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一方在购房时出资了 80 万,另一方出资了 20 万,在分割房产时,出资 80 万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相关法律依据:
同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