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逝者生前有合法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逝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再婚配偶,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遗产。比如,某逝者去世后无遗嘱,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健在,那么他们将平均分配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某子女长期照顾逝者,在遗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某继承人有能力扶养逝者却未履行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 再婚配偶与逝者的亲生子女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同等权利。即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再婚配偶,在遗产分配中地位平等,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分得相应的遗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