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人住,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物业费。主要原因如下:
- 《民法典》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物业服务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如小区的安保巡逻、环境卫生清扫、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空置房业主也间接从中受益。
- 合同约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明确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只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关于未住人房屋物业费减免等条款,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
不过,部分地区有相关减免政策。如石家庄规定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可按20%比例缴纳;重庆规定只要能用水电气表数据证明确实无人使用,直接减半收费;江苏镇江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