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即便未曾实际出资,也未曾获利,却依旧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倘若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挂名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挂名股东虽然没有参与实际的经营,但他被登记在了股东名册里,具有公示的效力,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真实的股东,并且会和他进行交易。不过,如果挂名股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实际出资人之间有约定,并且公司的其他股东也都知晓并且认可这个约定,而且实际出资人也已经出资到位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或许就不用承担责任。
总之,挂名股东可不能仅仅凭借自己没有实际出资和获利,就想免除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