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破产时,一般情况下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以自身全部财产负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若存在法定情形,如法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法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法人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无法区分界限,也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此时可以穿透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