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如一方为家庭购买大件物品所负债务,这就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分担。像一方婚前买房的贷款债务,就是其个人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离婚时债务分割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离婚时法院会判决这部分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