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里,中间介绍人并不必然就是主犯。首先,当中间介绍人在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像组织、策划以及指挥整个掩饰隐瞒行为,或者在犯罪里所占份额较大、起到重要作用时,往往会被认定为主犯。其次,要是中间介绍人仅仅在整个犯罪进程中起到辅助性的作用,例如仅仅帮忙联系买家卖家之类的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从犯。所以,这必须依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地位、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认定中间介绍人为是主犯或者从犯,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去分析和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应仔细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中间介绍人的具体行为,准确判断其地位和作用。在调查取证时,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介绍人相关的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确保认定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