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一年能不能进行监外执行,得看具体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若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必须得保外就医,或者正处于怀孕阶段,又或者在哺乳期,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去诊断并且开具证明文件,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这种情况就可以暂时让罪犯监外执行。
2、不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况:要是可能会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是自己伤害自己、自己残害自己的罪犯,那就不能保外就医。
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出决定的机关得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一份。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暂予监外执行这个决定不太合适,那么它就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的意见,然后交给交付执行的机关或者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去处理。
总而言之,得把多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才能判断被判一年的罪犯到底符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在法律的范畴里,关于被判一年的罪犯是否能实行监外执行,这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所以,对于被判一年的罪犯是否能监外执行,必须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罪犯的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