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董事长存在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若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对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等民事侵权行为,股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该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