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股东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可以选择的维权方法一般情况下就是起诉,但起诉同时又分成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这两种情况。直接诉讼就是股东权益受损是因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原告,被告可以是公司的其他高管,派生诉讼是由股东代表公司起诉。
二、提起直接诉讼的情况有哪几种?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董事会如果有做出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的,股东应当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对董事进行起诉,以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对于这一类的纠纷会按照一般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于案件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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