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需向法院缴纳申请费,申请费数额依据保全的财产数额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2. 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可免交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3. 证据保全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提及此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谁败诉,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同时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总之,证据保全是否需要交费以及具体的承担方式较为复杂,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有具体需求,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能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