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因离婚而使债务无法得到清偿。例如,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采购款等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负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这样能明确责任,避免无辜方被牵连。比如一方为了自己的业余爱好进行大额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在分割债务时,要确保公平合理,同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这样能体现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因离婚而过度受损或受益。例如,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以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