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把东西送出去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就比较难。要是赠与这个行为还没完成交付,就像只是口头或书面约定要送东西,但东西还没实际给到对方手里,那送东西的人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要是赠与已经完成交付了,并且也没有那种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况(比如说受赠的人严重伤害了送东西的人或者他的近亲之类的),一般就不能随随便便要回去。不过,如果受赠的人是用欺诈或者胁迫这种手段,让送东西的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去做赠与这个行为,那送东西的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可以撤销的事由那天起的一年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总之,送东西这个行为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得把赠与的形式、交付的情况以及有没有可以撤销的事由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