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这是通常的规定。对于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才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受理。
2、存在特殊可受理情形:一是起诉人能证明在诉讼时效内曾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未作处理决定;二是起诉人不知行政行为内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一般起诉期限等相关内容,同时对于特殊情形的受理也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