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是以自己出的钱数为界限来承担责任,可不是啥无限责任。在有限公司的这套法律规定里,公司就像是个独立的大个体,有自己的财产,也用自己的财产去对外负责。股东,只要按照当初答应要出的钱数把钱交给公司就行,不用因为公司的债务而承担比出的钱数还多的责任。
不过,如果有股东不好好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还借着股东有限责任的空子去逃避债务,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得很严重,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就不承认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得让股东把公司的债务一起连带清偿,那股东就得承担“无限责任”。但这只是特别的情况,不是通常的规矩。所以,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两个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不过得留个心眼,别让那些可能导致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给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