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退股,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如何缴纳出资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能以货币出资,也能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能用货币出资,也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大多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与了解。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资合性,又具有人合性,如果人数太多,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同时,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中小型的经济组织,将股东人数限制在五十人(含)以下,更利于公司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的协调。
股东能是自然人,也能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都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当人数超过50人时,也能由多人设立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再由该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新设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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