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破产时要确保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真实准确,比如资产负债表要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清册要清晰列出所有的债权债务情况。这样能避免因申请材料不实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在法院审查申请期间,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或解释说明。若法院决定受理,要及时与指定的管理人沟通,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协助管理人开展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管理和处置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债权人要积极申报债权,如实提供债权信息,避免遗漏或虚报债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在债权表编制和债权人会议核查过程中,债权人要认真核对自己的债权信息,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在财产分配阶段,要严格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