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一般人身损害导致的十级伤残赔偿:
1. 伤残赔偿金计算:需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算,通常按二十年计算。要是伤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多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计算,最后再乘上10%(十级伤残系数)。
2. 医疗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等凭证。
3. 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确定,收入状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收入情况,可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4.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关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
(二)如果是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赔偿:
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