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婚前按揭购房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部分财产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而婚前的首付及婚前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并且偿还了一段时间的贷款,这部分是其个人的财产支出,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
(二)如果婚后另一方自愿承担婚前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按揭还款,且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等证据:
这部分承担的还款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特殊约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对于该部分还款是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的,离婚时应按照约定来处理相关债务和财产问题。
(三)总体判断原则:
不能简单判定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一定是共同债务,需依据实际情况,尤其是财产来源和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要看婚后还款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及还款的书面约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