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场所干活摔倒涉及工伤问题时,如果是劳动关系:
首先,雇主(单位)要对工作环境的安全负责,比如提供安全的场地,像保证地面不打滑、没有障碍物等;还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建筑工地上要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绳等;并且要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让员工知道怎么正确操作避免危险。要是雇主没做到这些,那在员工摔倒受伤的事情中,雇主可能就要承担比较大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雇员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摔倒,像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来干活,比如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电路;或者是醉酒状态下还坚持工作等情况,那雇员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二)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雇主同样有保障雇工安全的义务,比如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要是雇工自己有过错,例如明知操作有危险还执意违规操作,那也会影响责任的分担,可能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是在公共场所干活摔倒: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要是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像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那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同时,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