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债务,应先以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股东无需直接承担。
2、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可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
3、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否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