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个人欠债一般由欠债方自担,共同债务需双方共还,超出家庭日常需的个人债非共同债由欠债方个人还,离婚时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债权,一方还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夫妻债务的界定和承担方式。对于个人欠债,若仅为欠债方个人行为所产生,自然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个人行为与个人责任的对应。而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时,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夫妻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除非有特殊情况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视为共同债务,由欠债方个人负责。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其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遭受损失。咨询引导:如果您在夫妻离婚时遇到了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不知道自己的债务属于哪种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