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可以减免或调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可以请求调整。
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也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损失大于或者小于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